针对我市近来多频发重污染天气,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大气污染利剑斩污行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市民参与度,更快更及时地发现并有效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污染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环境保护局设立了“秸秆禁烧举报投诉中心”微信号。欢迎市民通过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积极参与举报投诉,我们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查处。
“秸秆禁烧举报投诉中心”微信二维码
附件: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微信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办法
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微信举报投诉受理
流程办法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信访条例》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投诉受理范围
投诉受理为市本级人口集中区域,主要包括雨城区、名山区主城区及城郊,经开区、主要交通干线(成雅、雅西的雨城、名山段)和其他重要场所附近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
三、投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4小时。
四、受理形式:
采用微信“点对点”的受理模式,市民通过微信的形式发送投诉信息至“秸秆禁烧举报投诉中心”微信号(投诉内容必须包括文字说明、现场照片或视频、现场定位)。值班人员接收到秸秆焚烧举报投诉信息后,按照职责和属地原则及时通过微信形式快速移交到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在受理投诉2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至“秸秆禁烧工作小组群”微信号。
五、相关区政府和部门职责
雨城区、名山区城区范围内焚烧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处理,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经开区管辖范围内的焚烧垃圾、秸秆行为由经开区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