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19日—8月20日,我局对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工程)及汉源县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雅安德仁医院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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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9日—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汉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工程)及汉源县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
雅环验收〔2017〕15号 |
2017-8-19 |
2 |
雅安德仁医院项目 |
雅环验收〔2017〕16号 |
2017-8-20 |